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