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村自建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农村自建房屋用作经营场所的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对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经营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