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农村自建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建房人在农村自建房屋项目开工前,应当确定设计图,与施工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房屋保修期限和相关责任。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