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本条例所称排污单位,是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监测、鉴定评估、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碳资产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和环境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环境污染治理等服务的机构。
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