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室外灯光广告、照明设备不符合环境照明技术规范要求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