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