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州建立健全党委统筹,州人民政府负总责,县(市)、乡(镇)主要负责人抓落实的全域旅游工作机制。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制定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政策措施,统筹解决全域旅游发展重大问题,并将促进全域旅游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