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行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互促进、共同提升。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