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与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连接各景区(点)的道路以及配套的停车场、服务中心(站)等服务设施纳入城乡交通线网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交通换乘、旅游救援等服务。道路、车站、景区(点)及其他城市设施,应当设置标准的通用旅游标识、标牌,建设无障碍设施,推进无线局域网络全覆盖。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