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与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大型旅游活动和旅游形象宣传、推广等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旅游形象、旅游资源、旅游文化、旅游产品以及文明旅游等进行公益宣传推广。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