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国有景区(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景区(点)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门票价格。鼓励实行门票抵值景区(点)内区域消费、淡季免费开放。

景区(点)内不得设置另行收取门票的游览场所和区域。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