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旅游产业融合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发展休闲观光业,建设农业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旅游观光区。鼓励水利设施建设融入旅游元素,依托水域和水利工程,开发观光、游憩、休闲度假等旅游产品。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