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内的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吹打念经,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