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