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殡葬、祭扫活动应当摒弃陈规陋习,倡导文明祭祀、绿色祭扫,抵制封建迷信。

不得在城市市区内的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吹打念经,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

不得违规建造坟墓。鼓励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