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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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征求意见工作规定

第三条

有效

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起草、修改法规草案时,应当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开门立法,扩大人民有序参与,充分征求人民群众意见,真正体现和表达人民的意志。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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