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细化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依法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