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对基地旧址保护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缮、重建,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对基地旧址保护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缮、迁移,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不得改变文物原状。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