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对道路停车泊位予以调整: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已经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

(二)道路周边公共停车场能够满足停车需求的;

(三)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共项目建设需要的;

(四)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