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