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铁路安全职责第九条有效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知识,提高铁路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铁路安全意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