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与街道办事处、区市直属部门设在街道的机构的工作联系与沟通,督促其建立联系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街道办事处、区市直属部门设在街道的机构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要活动,应当邀请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参加,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