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应当纳入街道部门预算,列入区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街道辖区内的区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区市人大常委会下拨,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