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应当纳入街道部门预算,列入区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街道辖区内的区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由区市人大常委会下拨,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