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第十条有效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联系代表、意见建议收集交办、视察调研、学习培训等工作机制,设委员的应当建立相关议事制度,实现街道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