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和规范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7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