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4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