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4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