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提供避孕节育医学检查服务,提高避孕节育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