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农村居民获得《光荣证》的家庭,继续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奖励,承包土地和划分宅基地时优先优惠,优先列为农业生产重点扶持对象等优惠政策。列入社会救济对象的,优先发放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