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生儿户口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公安、统计、卫生健康等部门人口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