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应当执行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