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未依法给予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人员奖励或者报酬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3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