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四章 技术权益第三十二条有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3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