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七条有效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办法,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