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去极端化工作,依法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