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