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