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六章 生态环境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革命老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