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革命老区县城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县城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加强特色小城镇和特色小镇规划、培育、建设,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