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五章 新型城镇化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革命老区县城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县城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加强特色小城镇和特色小镇规划、培育、建设,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