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