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