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处理侵权纠纷,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