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科学仪器与设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共同建立共享协同机制,在购置建设评议、服务规则制定、服务信息互通、开放共享评价等方面加强协作,实现科技优势互补和资源高效利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