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八条有效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取得的实绩,可以作为科学技术人员评定职称和晋级考核的重要依据。成绩突出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其退休年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