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企业加大基础创新投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研究开发。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