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公园广场管理机构书面同意利用公园广场场地或者设施举办活动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