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