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二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有效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二)依法履行职责;(三)服从公安机关管理和人民警察指挥;(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度和工作纪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