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第五章 创新环境第三十七条有效对主要由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资助的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科技项目,其原始记录证明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经立项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评估后,可以允许该项目结题,且不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和相关人员再次申请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科技项目。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