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简化科技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评估、检查等活动。对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的评估、检查等结果应当互通互认,避免重复性评估和检查。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